兩個三年以下的罪數罪併罰是多少?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W

一、 兩個三年以下的罪數罪併罰是多少?

兩個三年以下的罪數罪併罰是多少?

兩個三年以下的罪數罪併罰是6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刑法》第六十九條 【數罪併罰的一般原則】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二、發現漏罪的並罰情況

《刑法》第70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之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根據這一規定,發現漏罪的並罰具有以下特徵:

1、發現漏罪並罰的時間

發現漏罪並罰的時間是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這也正是發現漏罪的並罰與普通數罪的並罰根本區別之所在。

2、發現漏罪並罰的前提

發現漏罪並罰的前提是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這裏的其他罪,就是我們通常所説的漏罪。這一漏罪既可以是異種罪,也可以是同種罪。

3、發現漏罪並罰的方法

發現漏罪的並罰方法是:“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這種數罪併罰的方法,俗稱為先並後減。根據先並後減的方法,在發現漏罪的情況下實行並罰計算刑期的時候,應當將已經執行的刑期,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之內。也就是説,前一判決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從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合併而決定執行的刑期中扣除。

對於數罪併罰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犯罪事實後果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涉案情況以及嚴重程度所認定的處罰標準是不同的,涉及到不同的違法行為所認定的情況還需要由司法機關來進行合法的界定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