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7W

生產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的犯罪構成如下:

生產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為複雜客體。其主要客體為國家對醫療用品的專門管理制度,次要客體為公共安全

(二)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第一,行為人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衞生材料而生產、銷售。第二,或者醫療機構或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衞生材料而購買、使用,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

在第一種情況下,生產者、銷售者既可是取得生產、銷售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也可是未取得生產、銷售資格的單位和個人。刑法所關注的是所生產、銷售的產品本身的質量。只要由於產品本身質量問題而造成了對人體健康嚴重危害的,即可構成本罪。

在第二種情況下,醫療機構和個人不僅要有購買行為,而且要有使用行為。該罪是一種結果犯,即只有在造成對人體健康的嚴重危害結果時才可以成立。

(三)主體要件

該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單位,也包括個人;既包括生產者、銷售者,也包括購買並使用者。

(四)主觀方面

學界通論認為該罪只能由故意構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衞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衞生材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生產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是違反法律的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包括有期徒刑,罰金,沒收財產等,構成生產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的犯罪主體既包括生產者、銷售者,也包括購買並使用者,並且該罪只能由故意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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