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如何爭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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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肇事如何爭取緩刑?

交通肇事如何爭取緩刑?

交通肇事想要爭取緩刑的話,必須要做到如下幾點:

首先,要證明被告人過失較小。

交通肇事罪為過失犯罪,但過失的程度不同,社會危害程度也不同,過失越小,社會危害程度越小,爭取判緩刑的可能性就越大。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察過失程度:

1、天氣、路況、車輛性能等情況;

2、是否存在其他車輛違規行駛、行人違規穿行,駕車人出於躲閃目的才造成事故的情況;

3、被告人是否存在疲勞駕駛或身體素質差、緊急情況下處理不夠靈敏或夜間行車等情況;

4、是否存在車輛超載、超速、被告人邊打手機邊開車或邊吸煙邊開車等情況;

5、被告人是否存在酒後開車、無證駕駛、駕駛報廢車輛、駕駛剎車不靈或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無牌照車輛的情況等。

其次,被告人是否有悔罪表現。

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認識越深刻,悔罪態度越真誠,越能得到被害人的諒解,以後的社會危害性也會越小,爭取判緩刑的可能性越大。

以下幾個方面可以視為有悔罪表現:

1、肇事後是否主動報警、積極施救、保護現場、將損失限制在最小。

2、肇事的被告人要能夠實事求是的向事故處理部門陳述肇事的具體情況、原因,不推卸責任,不違心規避法律

3、在事故處理中,肇事的被告人及其家人要能夠積極賠償受害人及其家人的損失。“積極賠償”應表現為有能力賠的全部賠償,沒有全部賠償能力的,在賠償能力範圍內實際賠償,超出能力範圍的,借貸賠償或與受害方達成分期賠償協議,而不是躲避、找藉口。

二、交通肇事逃逸能否適用緩刑肇事後逃逸的不宜適用緩刑。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主觀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心態,因而不具有 “悔罪”心理,客觀上逃跑,即使其人身不受事故處理機關控制、脱離控制,不願意承擔刑事責任或不願意對被害方予以賠償,客觀上不具有悔罪行為。因而在其歸案後,即使產生了悔罪心理,實施了悔罪行為,但他們的“罪過”比起肇事後未逃逸的大得多,僅應作為從輕處罰的情節考慮,不宜適用緩刑。實踐中,對於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分子要是屬於一般情節,即量刑範圍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同時滿足其他的緩刑條件,那麼在判刑的時候同時宣告緩刑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不過要是交通肇事逃逸的話,則一般是不適用緩刑。

綜上,如果想要得到緩刑肯定要讓法官看到被告內心並不是故意想要犯罪的,就算不被限制而繼續在社會上生活不會對其他人造成其他的侵害時,緩刑才會被法官納入到量刑的範疇內,否則法官會很客觀地按照正常的過錯程度判司機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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