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的起訴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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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自訴案件的起訴書怎麼寫?

刑事自訴案件的起訴書怎麼寫?

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自訴人(代為告訴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聯繫方式;

(二)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等;

(三)具體的訴訟請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狀時間;

(五)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刑事自訴案件的起訴人是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書的,如果提交起訴書有困難的,法院會對起訴請求進行記錄,並且要起訴人簽名。提起刑事自訴,不僅需要起訴書還需要提供證明被告人犯罪的證據等,一般包括以下材料:

1、提交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

2、證明原告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複印件。

3、證明被告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複印件。

4、有委託代理人的,應提交原告的授權委託書。委託符合法律規定的公民代理的,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及相關證明;律師代理的,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和律師執業證件的複印件。

5、證明刑事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材料,即原告的人身權、財產權受到侵害的相關證據、公安機關的報案材料或法醫鑑定等。

6、對於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決定的案件,原告應提交被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證明材料及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證明材料。

7、法律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自訴案件的範圍包括哪些?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所謂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所謂輕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實、情節較為輕微,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較輕刑罰的案件。應當注意的是,這類案件強調被害人的舉證責任,自訴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被害人等有無證據或者證據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沒有證據的,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構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自訴案件的起訴書可以委託律師書寫,自訴案件既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子,也包括受害人有證據,證明存在輕微的刑事犯罪行為,還包括被告侵犯人身、財產權利的違法行為,對於自訴案件來説,需要當事人自己去法院起訴,法院才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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