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減為無期徒刑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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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減為無期徒刑的條件是什麼?

曾經,死刑在刑罰中是一種常見的懲罰方式,是為了懲罰那些罪大惡極之人。但是,隨着社會的發展,人們的思維模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現在世界提倡人權,提倡生命自主權,因此,越來越多的國家廢除了死刑這一殘酷的刑罰。我國目前還沒有廢除死刑,但是死刑緩期執行可以減為無期徒刑。那麼死刑減為無期徒刑的條件是什麼呢?

一、減刑分為兩種:

1、可以減刑:具備一定條件時,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減刑.

2、實質條件:

犯罪人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 “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四個方面的情形:認真服法;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對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提出申訴的,要依法保護其申訴權利.對罪犯申訴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應當一概認為是不認罪服法.

二、立功表現(可以減刑):

1、檢舉、揭發監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

3、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4、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5、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三、重大立功表現(應當減刑):

1、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2、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5、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事蹟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四、其他:

1、死刑緩期執行的減刑依據我國《刑法》第50條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2、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後可以《刑法》第78條的減刑,但對於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罪犯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後又被減刑的,起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12年(不含死刑緩期執行的兩年);

3、死刑緩期執行減為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實際執行的刑期自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第二日起計算.死緩執行前先行羈押期和死刑緩期執行的2年均不應計入實際執行的刑期內。

以上就是死刑減為無期徒刑的條件雖然我國目前沒有廢除死刑,但是,廢除死刑是現代社會的趨勢,相信將來有一天我國也會廢除死刑。我國也有這些從輕處罰的刑罰,如果犯罪者可以幡然醒悟,知悔知改,相信我國的法律會給與悔過的人改過自新的機會,讓犯罪者能夠彌補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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