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減刑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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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減刑的條件是什麼?

無期徒刑係一種非常嚴重的刑罰。當犯罪分子被判處無期徒刑後,能不能適用刑法上關於減刑的規定呢?具體應符合哪些條件才能減刑?本站為您解答。



一、法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也就是説,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減刑之後,至少要服刑10年。在人民法院作出減刑的裁定之前,罪犯應當在監獄中積極表現,爭取機會。

二、無期徒刑減刑問題:

1、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為使無期徒刑犯的減刑,與死緩犯、有期徒刑長刑犯的減刑相照應,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確有悔改並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重新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內不予減刑;對新罪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的起始時間要適當延長。

3、刑法關於無期徒刑犯的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年的規定,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無期徒刑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同時,無期徒刑在減刑後,至少要服刑十年。如上述解答未能解決您的問題,您可向律師做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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