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的定罪量刑依據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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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傷害罪的定罪量刑依據是怎麼規定的?

故意傷害罪的定罪量刑依據是怎麼規定的

故意傷害罪的定罪量刑依據是,故意傷害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害程度,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涉嫌故意傷害罪受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四)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五)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三、故意傷害案件中可以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四、故意傷害罪的定罪證據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我國,故意傷害造成受害人輕傷的,才能以故意傷害罪定罪,如果在輕傷以下,不構成犯罪,公安部門可以對違法行為人進行治安處罰,構成故意傷害罪的,量刑的標準也不是固定的,比如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量刑時都可以適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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