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十六週歲不承擔刑事責任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未滿十六週歲不承擔刑事責任嗎?

一、未滿十六週歲不承擔刑事責任嗎?

一般未滿十六歲是不負刑事責任的,但是如果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二、未成年犯罪能判緩刑嗎

如果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適用緩刑。

對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可以宣告緩刑。如果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應當宣告緩刑:

(一)初次犯罪;

(二)積極退贓或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三)具備監護、幫教條件。

三、未成年人緩刑怎麼撤銷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未成年人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需要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認定,一般未滿十六歲是不負刑事責任的,如果未成年人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適用緩刑,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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