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立案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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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刑事訴訟法》
第60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依法逮捕。
二、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刑事訴訟法》
第60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