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判斷是否構成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8W

一、怎麼樣判斷是否構成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

怎麼樣判斷是否構成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軍職人員的正常執行職務活動。

犯罪對象是正在執行職務的軍人,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警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以軍人論。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暴力或者威脅手段,阻礙軍人依法執行職務。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依法執行職務的軍人的身體實施打擊或者強制。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對方系正在執行任務的軍人,卻故意以暴力、威脅方法加以阻撓,以致對方停止、放棄、變更執行職務,或者無法正常執行職務。過失不構成本罪,行為人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不服從管理,有的是逞能,有的是無端滋事,有的是為報復,還有的是為了發泄私憤等。如果行為人不知對方是正在執行職務的,因其他原因以暴力毆打或以言語威脅的,則不構成本罪。

二、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軍人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司法實踐中,同時滿足以上四方面才構成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如果當事人不知道對方的軍人身份,或者沒有采用任何暴力威脅手段阻礙軍人執行職務,都不構成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