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中 - 受輕微傷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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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中,受輕微傷怎麼判

尋釁滋事罪是生活當中比較常見的一種犯罪,在犯罪實施的過程中很有可能會造成人員的傷害、財產的損失。此時,對行為人進行判刑的時候就需要充分考慮這些情節。那麼要是尋釁滋事罪致人輕微傷的話,此時該如何判刑呢?本站小編結合相關法律規定,馬上奉上有關內容。

尋釁滋事罪受輕微傷怎麼判?

因尋釁滋事致人輕微傷的,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根據最高法《關於辦理尋釁滋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輕傷或二人以上輕微傷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中的“情節惡劣”,應以尋釁滋事罪論處。

相關知識: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七條[尋釁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結合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尋釁滋事致人輕微傷的構成尋釁滋事罪,此時對行為人的量刑是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之間。本站小編同時還帶來了關於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的內容,供你學習參考。本站你身邊的法律好幫手,有法律問題就找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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