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慣偷會被從重處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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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慣偷會被從重處罰嗎?

一、慣偷會被從重處罰嗎?

我國刑法一直貫徹罪刑法定的原則,因此,對盜竊罪從重處罰也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刑法》第六十二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盜竊罪從重處罰的法定條件為以下幾項:

1、多次扒竊作案的;

2、以破壞性手段盜竊並造成公私財產損失嚴重的;

3、入户盜竊多次的;

4、教唆未成年人盜竊的;

5、勞改、勞教人員在勞改、勞教期間盜竊的;

6、在緩刑、假釋考驗期限內或者管制、監外執行期間盜竊的;

7、曾因盜竊被治安處罰3次以上或者被勞動教養2次以上,2年內又進行盜竊的;

二、對盜竊犯罪的認定堅持什麼原則?

對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為的、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偷竊財物的、或者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分贓甚微的,可不作盜竊罪處理,必要時,可由主管機關予以適當處罰。把偷竊自己家屬或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犯罪行為加以區別。《解釋》規定,對此類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根據《解釋》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

1、已滿16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贓、退賠的;

3、主動投案的

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三、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什麼?

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這裏的所有權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權,但有時也有例外情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的規定:“盜竊違禁品,按盜竊罪處理的,不計數額,根據情節輕重量刑。盜竊違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佔有的財物也構成盜竊罪。”

綜上所述,現實生活中,有些小偷是慣犯,經常出入居民樓盜竊,一旦被公安機關抓獲,法院在量刑的時候,會結合其盜竊的次數從重處罰,慣犯屬於從重處罰情節範圍內。另外,盜竊金額、犯罪情節及對社會危害程度等,都是能夠左右最終判決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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