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欠薪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1W

一、惡意欠薪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惡意欠薪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我國法律制度中沒有惡意欠薪罪,惡意欠薪情節嚴重的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立案標準是:

(一)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條 之一【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三、惡意欠薪不構成犯罪怎麼處理?

惡意欠薪不構成犯罪的可以向勞動局投訴。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惡意拖欠工資的行為,情節嚴重,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如果不構成犯罪,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用人單位在提起公訴前能主動支付工資報酬,承擔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處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