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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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

法律上,危害公共安全罪與其他犯罪有着特別之處,因為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能會導致眾多的人受到傷害或者死亡甚至使得公共財產受到重大損失,危害公共安全罪所引起的範圍的程度往往是難以預算的。那麼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的罪名,這類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客觀表現為實施了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它同侵犯人身權利的殺人罪、傷害罪以及侵犯財產的貪污罪、盜竊罪等有顯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數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危險,其傷亡、損失的範圍和程度往往是難以預料的。因此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極大的一類犯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

根據刑法分則第二章以及《刑法修正案(三)》的、《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個罪名。

1、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個)

包括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破壞特定設施、設備的犯罪(十個)

包括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3、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五個)

包括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資助恐怖活動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隻、汽車罪;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4、以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為對象的犯罪(九個)

包括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丟失槍支不報罪;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5、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九個)

包括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大型羣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危險駕駛罪 。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的相關資料,相信大家通過上面的內容對於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了一定的瞭解,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共有四十七個罪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有十個,破壞特定設施、設備的犯罪十個等等,作為公民,我們應遵紀守法,不做違法犯罪的事情。如果您還有相關不明白的問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焦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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