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情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根據《刑法》的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個罪名。

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情形

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個)

包括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破壞特定設施、設備的犯罪(十個)

包括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三、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五個)

包括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資助恐怖活動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隻、汽車罪;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四、以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為對象的犯罪

包括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丟失槍支不報罪;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五、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

包括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