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1.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2.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
3.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
4.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
5.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
6.資助恐怖活動組織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的。
7.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
8.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
《刑法》第114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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