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權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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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著作權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麼規定的?

侵犯著作權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二、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有哪些?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竊他人作品。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侵犯著作權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才要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被侵權方可以到當地的著作權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由行政主管部門對侵權方進行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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