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怎樣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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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怎樣判刑
犯罪未遂的特徵主要是:
1、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開始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作為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
2、犯罪沒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對於結果犯,行為人僅僅實現了其實施犯罪的故意,沒有實現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結果的故意。對於實行犯,其實施犯罪行為的故意也沒有完全實現,即行為人慾實施的行為沒有實施。不論行為和結果,都是刑法規定的作為犯罪客觀方面要件的必要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為人沒有預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觀原因。
犯罪未遂的處罰原則: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犯罪未遂應當負刑事責任。
2、由於刑法規定的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要確定對於犯罪未遂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在確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況下,要進一步確定是從輕處罰還是減輕處罰。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徵與處罰原則。
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個構成要件或特徵也是與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態相區分的標誌:
1、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這與犯罪預備相區別;
2、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來,這與犯罪既遂相區別;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態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導致的,這與犯罪中止相區別。
對於未遂犯的處罰原則問題,應當注意兩個方面:
1、以既遂犯的處罰為參照;
2、適當從寬處罰,即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三條 犯罪未遂
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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