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犯罪所得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4.65K

一、隱瞞犯罪所得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隱瞞犯罪所得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情節嚴重的”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的加重處刑規定。但是,對於何為“情節嚴重”,法律未作規定,目前也尚無具體的司法解釋予以明確界定,導致司法實踐中認定標準不一。

二、構成隱瞞犯罪所得罪服刑期間會見罪犯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第四十九條 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准、檢查。

三、隱瞞犯罪所得罪判刑後減刑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二十九條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根據監獄考核的結果,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目前為止,隱瞞犯罪所得罪的立案標準都尚無明確定論,所以,各地人民法院在審理隱瞞犯罪所得罪的過程中,對該罪犯罪情節的認定標準都不一樣,公安機關對於犯罪所得會依法追贓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