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隱瞞犯罪所得罪是怎麼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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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隱瞞犯罪所得罪是怎麼處罰的?

一般隱瞞犯罪所得罪是怎麼處罰的

隱瞞犯罪所得罪的處罰標準要根據犯罪情節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隱瞞犯罪所得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為依法懲治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實際,現就審理此類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罰:

(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

(二)一年內曾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又實施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的;

(三)掩飾、隱瞞的犯罪所得系電力設備、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者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四)掩飾、隱瞞行為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並造成公私財物損失無法挽回的;

(五)實施其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妨害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進行追究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事實上,各地司法機關對隱瞞犯罪所得罪規定的數額劃分標準就不一樣,所以,具體怎麼處罰也要考慮到當地司法機關的相關規定。但即使是嫌疑人構成了隱瞞犯罪所得罪,但嫌疑人有投案自首的,或者是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的,都應該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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