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不承認怎麼處理只有聊天記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8W

盜竊罪不承認怎麼處理只有聊天記錄

聊天記錄目前無法作為確認犯罪的單一證據,除微信外儘可能收集其他書面證據材料。只有聊天記錄,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如果有聊天記錄同時,加上其他書證、人證以及被害人陳述,再有具體的勘驗證明,能夠形成證據鏈,則可以定罪,不承認也沒用。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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