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盜竊不認罪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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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盜竊不認罪怎麼處理?

民事主體在實施了盜竊行為之後,難免會導致某特定的民事主體的權益會受到侵害,此時該被侵害的主體,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救濟的請求,但是並非是所有提出請求的情形,都已經掌握了切實的證據,對於那些證據不足的清新,犯罪者可能不會認罪,對於盜竊不認罪怎麼處理?

一、若盜竊不認罪怎麼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四款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第一百九十五條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刑事案件證據不足的,如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如在審判階段,法院作無罪判決。

二、盜竊罪是如何量刑的

1、構成盜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或者一年內入户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盜竊數額、次數、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超過數額較大起點未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一類地區每增加6000元,二類地區每增加4500元,三類地區每增加3000元,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2)超過數額巨大起點未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一類地區每增加10000元,二類地區每增加7500元,三類地區每增加5000元,可以增加六個月到一年刑期。

(3)超過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根據超過的數額,可相應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①每增加盜竊一次;

②入户盜竊;

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1)採取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

(2)盜竊生產資料,影響生產的;

(3)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4)為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而盜竊的;

(5)盜竊財物無法繳回的。

4、盜竊近親屬財物,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處理的除外。

司法機關就可以按照刑法規定的量刑標準進行量刑,而無論對方是否認罪,一般來説,若民事主體的認罪態度比較好,有可能會減刑,但是對於拒不認罪的,不會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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