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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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嗎?

安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嗎?

安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是犯罪的行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現已變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以竊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原“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十七、將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修改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公民的個人信息是一種非常隱私的信息,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他人不允許以任何形式或者手段對他人的信息進行傳播、泄露或者倒賣獲得贓款或者用做其他用途,一旦核實情況,將會視情節嚴重程度以及造成的後果決定最終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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