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聚眾鬥毆罪的行為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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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聚眾鬥毆罪的行為是什麼

聚眾鬥毆犯罪往往同時會造成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公私財產權利受到侵害的結果。行為人聚眾鬥毆是公然藐視國家的法紀和社會公德,對整個社會秩序都有嚴重威脅。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可以認定構成聚眾鬥毆罪的行為有哪些呢?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中為你解答。

一、構成聚眾鬥毆罪的行為有哪些

聚眾鬥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聚眾鬥毆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糾集眾人結夥毆鬥的行為。

聚眾鬥毆主要是指出於私仇、爭霸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而成夥結幫地毆鬥。聚眾,一般是指人數眾多,至少不得少於3人;鬥毆,主要是指的採用暴力相互搏鬥,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別。

聚眾鬥毆多表現為流氓團伙之間互相毆鬥,少則幾人、十幾人,多則幾十人,上百人,他們往往是約定時間、地點,拿刀動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傷亡和社會秩序的混亂,是一種嚴重影響社會公共秩序的惡劣犯罪行為。

鬥毆起因或為爭奪勢力範圍,或為哥們出氣進行報復,或為爭奪女人發生矛盾等等,總之是要顯示自己一夥人的威風、煞氣,壓倒對方,而置公共秩序於不顧。

二、聚眾鬥毆罪的行為表現有哪些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多次聚眾鬥毆是指實施聚眾鬥毆三次以上。如果行為人在一次鬥毆中短暫中斷後,針對同一對象又繼續鬥毆的,應認定為一次。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是指雙方參加鬥毆的人數達十人以上,並且鬥毆場所涉及多處,或者鬥毆持續時間較長,或者鬥毆手段兇殘,或者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情形。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是指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導致社會正常生活、工作、學習、教育、科研等秩序遭到破壞,公共秩序嚴重混 亂等情形。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罪通常表現為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其他不正當動機而成幫結夥地鬥毆,往往造成嚴重後果。因此,刑法對該罪的處罰也比同是從流氓罪中分解出來的尋釁滋事罪等都要嚴厲一些。因此,涉嫌該罪,儘快委託專業的辯護律師參與到案件中來,為自己爭取權益。要是你對構成聚眾鬥毆罪的行為有哪些這個問題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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