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鬥毆罪裏行為犯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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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眾鬥毆罪裏行為犯是什麼意思?

聚眾鬥毆罪裏行為犯是什麼意思?

聚眾鬥毆罪裏行為犯是指,只要實施了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中關於聚眾鬥毆情形規定的行為時,不需要造成實害結果,即成立聚眾鬥毆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罪認定界限是怎麼樣的?

(一)聚眾鬥毆罪與羣眾中因民事糾紛而互相鬥毆或者結夥械鬥的界限

主要表現在後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動機、目的,不是流氓活動,在羣眾中的互相鬥毆或械鬥中犯故意傷害罪(包括輕傷、重傷)、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等罪的,構成何罪就認定何罪。

(二)聚眾鬥毆罪與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1、犯罪的動機、目的不同。聚眾鬥毆罪是基於流氓動機,在實施各種流氓活動時破壞公共秩序,後罪則是基於某種個人動機、目的,用聚眾鬧事方式,要挾國家機關或有關部門,以滿足個人的要求為目的。

2、犯罪形式不同。聚眾鬥毆罪可以聚眾進行,也可以單獨實施,後兩種罪只能聚眾實施。

(三)聚眾鬥毆罪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界限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這説明在聚眾鬥毆活動中,一旦造成他人重傷、死亡的,一律按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這是對犯罪的一種轉化型規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聚眾鬥毆罪就是屬於糾集眾人成幫結夥的相互鬥毆,此罪是屬於行為犯,只要一旦實施不管所造成的後果是否嚴重,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一般在處罰時也要按所犯罪的情節大小來進行判決,所以,不同的情況作不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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