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之後新刑法生效二審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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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之後新刑法生效二審適用嗎?

當我們有困難需要上法院解決的時候,在審判的過程中那難免也會遇到一些不懂的問題,在有些時候,一審判決之後,原告被告雙方可能有一方會出現不服從的判決結果需要上訴的情況,這個時候就需要二審了,當一審之後新刑法生效二審適用嗎?下面就讓小編來給大家説一説吧。

一、依據“從舊兼從輕”原則適用刑法

我國刑法一個重要原則是從舊兼從輕原則。如果一審判決後新的刑法條款生效,二審判決是否適用新刑法要看是否對被告人有利,如果有利,適用新刑法;如果不利,適用原刑法。

刑法第十二條【從舊兼從輕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

從舊兼從輕原則是一個刑法適用原則,指除了對非犯罪化(除罪化)、弱化懲罰或有利於行為人的規定之外,刑法不得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二、“從舊兼從輕”原則具體説明

首先,當遇到一個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頒佈以前,此時要考慮的是先適用舊刑法,即行為時的法律規定(從舊)。

其次考慮,如果是適用新的刑法更有利於被告人的話,如不認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處罰較輕的話,則應該對被告人使用新刑法。

其次,如果是適用舊法更有利於被告人的話,如舊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是舊法規定的刑罰更輕時則對被告人適用舊法。

最後,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來決定是適用舊法還是新法,既所謂的“從舊兼從輕”原則。

“從舊兼從輕”原則是我國處理各種法律問題的一項基本原則,除了刑法適用外,其他涉及到的法律問題也都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

我國現時期主要採取從舊兼從輕原則,在特殊情況下采用溯及既往的原則。

從上文我們可以看出一審之後新刑法生效二審適用是主要要看是否對被告有利,如果有利,適用新刑法,如果不利,適用原刑法。法律也是需要跟上時代的腳步,需要日新月異,所以會出現新舊法律的區分,廣大人民羣眾也是需要不定時的瞭解法律,這對保障自己的權利和權益都是相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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