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緩刑二審需要羈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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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審緩刑二審需要羈押嗎?

一審緩刑二審需要羈押嗎?

一審緩刑二審期間是不需要羈押的,具體理由如下: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五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在二審開庭前不應該被羈押,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先行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為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並立即通知有關公安機關。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五十五條 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執行。如果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先行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為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並立即通知有關公安機關。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應當將法律文書送達當地公安機關。

二、刑事案件一審二審後還有沒有三審

我國施行二審終審制度,二審後不能三審,但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法院或檢察院提出申訴再審。

1、一審是指法院對案件的最初一級審判。一審的程序可以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兩種。在中國,普通的第一審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是性質較嚴重、問題較複雜、影響較廣大的第一審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別由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就是終審。

2、二審又稱上訴審程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

3、終審是法院對案件的最後一級審判。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二審案件,或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案件,都是終審,當事人不能再上訴。

4、再審,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認為確有錯誤的,對案件重新進行審理。

法院決定受理再審案件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① 必須是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② 必須是判決、裁定、調解書確有錯誤。

③提起再審程序的主體必須合法。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第二百四十一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刑事案件在第一次開庭審理之後,若是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他案件的當事人,對宣判有異議的,可以在拿到判決之後的一定期限內,提出二審的請求。一般情況下,一審結束之後,若是案件的當事人沒有異議,那麼審判機關是不會主動進行二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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