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標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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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標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如果參加投標的經營者彼此之間通過口頭或書面協議、約定,就投標報價互相通氣,以避免相互競爭,或者招標者與特定投標者在招標投標活動中,以不正當手段從事私下交易,使公開招標投標流於形式,共同損害國家、集體、公民(包括其他投標者)的利益,情節嚴重的上述行為會觸犯刑法,構成串通投標罪,那麼具體來説串通投標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串通投標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複雜客體,既侵犯其他投標人或國家、集體的合法權益,又侵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自由貿易和公平競爭的秩序。

2、客觀要件

(1)具有串通投標的行為。

(2)本罪屬情節犯、只有情節嚴重的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的行為才能構成本罪,情節不屬嚴重,即使實施了串通投標,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的行為,也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採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標的;多次實施串通投標行為的;給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造成惡劣的影響甚至國際影響的;等等。

3、主體要件

(1)本罪的主體就招標人而言,是特殊主體,就投標人而言,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2)單位也能成為本罪主體,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3)本罪屬於共同犯罪,構成本罪的投標人或招標人都是共同犯罪的實行犯,行為人有可能有主犯和從犯之分,但不存在教唆犯和脅從犯。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標的行為會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的利益,但仍決意為之,並希望或放任這種危害後果的發生。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二、觸犯串通投標罪會判幾年

1、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觸犯串通投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2、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投標者串通投標,抬高標價或者壓低標價;投標者和招標者相互勾結,以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的,其中標無效。監督檢查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需要注意的是,串通投標罪與串通投標違法行為的界限,關鍵在於該行為的情節嚴重與否,情節嚴重者構成犯罪,否則不以犯罪論,在認定情節嚴重與否時,應當考慮犯罪手段是否惡劣、是否屢教不改、行為的結果及社會影響等因素,作出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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