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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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招標投標是市場交易的一種方式,一般為大宗商品買賣或建設大型建築工程時常常採用的一種交易方法。
串通投標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作出法定串通投標行為的自然人和單位;其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其犯罪客體是複雜客體,侵犯其他投標人或國家、集體的合法權益,又侵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自由貿易和公平競爭的秩序,而犯罪客觀方面是實施了串通投標的行為。
串通投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串通投標的行為。串通投標是指在招標投標過程中,違反有關程序所發生的限制競爭行為的統稱,具體地説,就是指在招標投際的過程中,投標人之間私下串通,抬高標價或壓低標價,共同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的利益,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相互勾結,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串通投標罪的主體就招標人而言,是特殊主體,就投標人而言,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標的行為會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的利益,但仍決意為之,並希望或放任這種危害後果的發生。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其動機可多種多樣,有的為了自己中標,而獲取不法利益;有的為了排擠、陷害其他投標人;有的出於江湖義氣;有的礙於情面;有的迷戀女色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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