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文物與走私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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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賣文物與走私有什麼不同

文物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國家對文物的流通作出了限制性的規定。但是為了利益,很多人還是義無反顧地投身倒賣、走私文物的大業中。倒賣、走私文物會觸犯走私文物罪與倒賣文物罪,兩罪名稱相似,又有何不同,即倒賣文物與走私有什麼不同?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倒賣文物與走私有什麼不同

所謂走私文物罪,是指單位或個人違反海關法規和文物保護法規,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為。

所謂倒賣文物罪,是指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行為。走私文物罪與倒賣文物罪的區別在於:

1、兩罪的犯罪對象都是文物,但在內涵上略有不同,走私文物罪的犯罪對象是指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而倒賣文物罪的犯罪對象則是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

2、在客體方面,走私文物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而倒賣文物罪侵犯的客體則是國家的文物管理制度。

3、在主觀主面,倒賣文物罪的成立必須要“以牟利為目的”,而走私文物罪的成立對犯罪目的沒有要求。

在實踐中,上述兩種犯罪行為經常交織在一起,需要注意認真辨別。

二、走私文物與普通貨物有何區別

所謂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或者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口的武器、彈藥、核材料、偽造的貨幣、文物、珍稀動物及其製品、黃金、白銀或者其他珍貴金屬、珍貴植物及其製品、淫穢物品以外的貨物、物品進出境,偷逃應繳税額達到一定程度的行為。

我國《文物保護法》第27條規定:“文物出口和個人攜帶文物出境,都必須事先向海關申報,經國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進行鑑定,併發給許可出口憑證。文物出境必須從指定口岸運出,經鑑定不能出境的文物,國家可以徵購。”

可見,文物包括禁止出境的文物和不禁止出境但需依據法定程序申報並許可出境的文物兩種情況。只有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才能構成走私文物罪;如果走私的物品雖為文物,但是屬於不禁止出境的文物,則應以其價額確定是否構成走私一般貨物、物品罪。

走私犯罪會破壞經濟秩序,非法的商業活動也會如此。相類似的商業犯罪需要我們分辨開來。具體關於倒賣文物與走私有什麼不同的問題,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對比,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現實中無論是構成走私文物罪還是倒賣文物罪,此時都需要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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