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買盜墓文物是什麼罪名?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一、收買盜墓文物是什麼罪名?

收買盜墓文物是什麼罪名?

按銷髒罪處罰,從盜墓者手裏買下來的話,其實更加牽涉到銷贓等問題,所以肯定是違法的。“銷贓罪”已經改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構成窩贓、銷贓罪要明知所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贓物。對於事實上窩藏、轉移、收購或者銷售了贓物,但確不知情的,不構成犯罪。犯罪所得的贓物,是指通過盜竊、搶劫、詐騙、貪污等犯罪獲取的公私財物,包括金錢、物品等。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和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贓款、贓物既是盜竊、詐騙、走私、貪污、受賄等犯罪所追求的目標,也是證實這些犯罪的主要證據之一。有效、及時地查獲贓款、贓物是證實犯罪、揭露、打擊犯罪分子的重要手段。而本罪在幫助犯罪分子處理贓物、贓款,為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創造了條件,嚴重妨害了公安、司法機關追查、審判犯罪分子的正常活動,本法將本罪規定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章中,其着眼點首先在於維護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從這個着眼點出發,窩贓罪中的"贓"應有如下幾個特徵:

1、不論是因侵犯財產罪而得到的財物(如搶劫、盜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貪污等),還是其他犯罪而取得的財物(如走私犯罪所得,賭博罪中的賭資、賄賂罪中的賄賂款、違反狩獵法和漁業法而得到的捕獲物等)都是贓物。甚至偽造、變造的公文、證件、印章,偽造的國家貨幣等,雖然其本身的經濟價值極小,但一般也可將其視為贓物,成為本罪的對象,因為窩藏上述物品,也會妨害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工作,給犯罪人逃避法律制裁創造有利條件。

2、犯罪分子自用的犯罪物品,如殺人、傷人所用的兇器,撬門扭鎖的鉗子、棍子或其他各種用品都不是贓物,窩藏這類物品的,不能構成本罪。因為這類行為實際上起了湮滅罪證、包庇罪犯的作用,所以,可以視情況的不同,或者定為包庇罪或者偽證罪。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收買盜墓文物的情況,顯然是違法的行為,雖然盜墓的行為不是自己進行的,但涉及到購買相關髒物的屬於銷髒行為,具體情況需要由司法機關在進行調查取證後,根據涉案的金額大小來確定其犯罪事實以及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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