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客體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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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客體包括哪些

在當今這個抓廉政建設的關鍵時期,挪用公款嚴重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挪用公款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危害了人們利益。在現實生活中大家總是對挪用公款的當事人比較關注,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挪用公款罪的客體,那麼挪用公款罪犯罪的客體有哪些?下面本站小編就就挪用公款罪犯罪客體相關知識整理資料如下。

挪用公款罪犯罪客體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國家的財經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款的使用權,同時行為人挪用公款後必然佔有,有的還因此獲得收益。而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種相互聯繫又具有相對獨立性的權能,因此對所有權權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對所有權的侵犯。所有權被侵犯並不意味着所有權轉移。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取得所有權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因此,從這一法律意義上講,任何財產犯罪實際上都不可能真正取得所有權,挪用公款罪與貪污一樣都侵犯了財產所有權,不同之處只是在於所有權被侵犯的程度不同而已。

同時,正因為挪用公款罪直接侵犯了公款的使用權,而這是違反國家財經管理制度中的公款使用制度的,因而它又侵犯了國家財經管理制度。

但是,由於挪用公款侵犯的主要客體是國家公共財產所有權,挪用公款罪所侵犯的客體包括:

一、是國有財產的所有權;

二、是勞動羣眾集體財產的所有權;

三、是用於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專項基金的財產的所有權;

四、是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運輸中的私人財產的所有權:

五、是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非國有單位資金的所荷權;

六、是非國有金融機構中客户資金的所有權,其中,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對象,既包括當然的公共資金款項,也包括擬定的公共資金款項。

相關知識普及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對象主要是公款。這既包括國家、集體所有的貨幣資金,也包括由國家管理、使用、運輸、匯兑與儲存過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貨幣。在國有企業、公司中,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挪用本企業、公司的財物,屬於侵犯了公共財物的所有權。在中外合資、合作、股份制公司、企業中,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挪用上述公司、企業的資金,也應屬於侵犯公共財物所有權。根據本法第384條的規定,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要按挪用公款罪從重處罰,因此這些特定的公款、公物可以成為挪用公款罪的對象。挪用公物歸個人使用,一般應由主管部門按政紀處理,情節嚴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折價按挪用公款罪處罰。因而一般的公物也可以成為挪用公款罪的對象。

廣義的公款,是指公共款項、國有款項和特定款物以及非國有單位(金融機構)和客户資金的統稱。既具有當然的公共財產特性,也具有擬定的公共財產的特性。其中,公共款項,就是為公共所有的資金款項;國有款項,是指為國家所有的資金款項;特定款物,是指專門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它既可以為國家所有,也可以為勞動羣眾集體組織所有,還可以為社會公益組織所有;非國有單位資金,是指非國有公司、企業和其他非國有單位所有的資金;客户資金,是指金融機構客户所有的資金。因此,廣義的公款不僅包括公共資金款項和國有資金款項,而且還包括特定財物和非國有單位、客户資金。所謂狹義的公款,專指公共所有的資金款項。包括國有的資金款項、勞動羣眾集體所有的資金款項或用於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專項基金。該類公款只具有當然的公共財產特性。

通過對上文的閲讀,相信大家對挪用公款罪犯罪客體已經有了一定了解,挪用公款罪犯罪客體主要包括公共材料上的使用權等等,如果您對以上內容還存在任何疑問,您可以致電本站進行相關諮詢,專業律師將為您提供相關解答和服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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