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異同體現在哪些方面?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6W

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異同體現在哪些方面?

對比法是在學習法律過程中經常使用的方法之一,通過將;兩種相似的法律規定見對比,不僅可以加深我們的印象,也能促進我們對理論知識的理解。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是較為相似,但又存在着明顯區別的兩種不同的罪名,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異同主要體現在什麼方面呢?

一、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區別有哪些?

貪污罪與挪用公款罪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第一, 兩者侵犯的客體不同。兩種犯罪雖然都侵犯公共財產權,但侵犯程度不同,社會危害性也就不同。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財產所有權中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全部權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佔有、使用和收益權。

第二, 兩者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貪污罪的主觀故意是非法佔有公共財物,不準備歸還;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觀故意是暫時佔有並使用公款,打算以後予以歸還。判斷挪用公款是否轉化為貪污,應當按照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具體判斷和認定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佔有公款的目的。

第三, 兩者的行為方式不同。貪污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侵吞、盜竊、騙取等方法將公共財物據為己有,由於行為人往往採取銷燬、塗改、偽造單據、帳目等手段,故在現實生活中難以發現公共財物已經被非法侵吞;而挪用公款罪的行為表現為擅自決定動用本單位公款,雖然有時也採取一些欺騙手段,但一般不採用侵吞、盜竊、騙取手段。在挪用公款案件中,行為人通常會在帳面上留下痕跡,甚至會留下借款憑證,沒有平賬舉動,因而通過查賬能夠發現公款被挪用的事實。

二、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相同點有哪些?

1、犯罪主體都是國家工作人員。

2、客觀方面都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

3、犯罪對象都是國家的財產。

4、主觀上都是明知的,都是為了個人私利。

可以讓我們更好的判別這兩種違法行為,對於司法機關的執法人員來説,若補能準確判別違法者觸犯的是何種法律規範,容易造成冤假錯案。此時,受害人在限定期限內是可以申請得到國家賠償的,相關的執法人員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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