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來認定違規制造槍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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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來認定違規制造槍支罪

我國對槍支的製造和銷售實行特別許可制度。只有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確定的企業,才有權從事槍支的製造或者銷售。如果行為人違反該規定,製造槍支的,則構成違規制造槍支罪。那在實際案件中,通常是如何來認定違規制造槍支罪呢?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解答這個問題吧。

一、如何來認定違規制造槍支罪

(一)客體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槍支的管理制度。犯罪對象是槍支,包括公務用槍如軍用手槍、步槍、衝鋒機槍等;民用用槍如有膛線獵槍、散彈槍、火藥槍等狩獵用槍,小口徑步槍、手槍、汽步槍、汽手槍等體育射擊運動用槍支,麻醉動物用的注射槍等。其不僅指整槍,而且還包括槍支的主要零部件及用於槍支的彈藥。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定,擅自制造銷售槍支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依法被指定、確定的槍支製造企業、銷售企業。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必須有以非法銷售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此目的,則不構成本罪。

二、違規制造槍支罪的認定標準是什

認定違規制造槍支罪,關鍵在於正確區分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與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

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與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的區別主要在以下幾方面:

(一)客觀行為不同。前者表現為未經批准擅自制造、購買或者出售槍支的行為,即行為人本無制槍和售槍資格;後者表現為行為人本具有制槍、售槍資格,只是未按規定的數量、品種、型號等要求製造、銷售槍支的行為。

(二)犯罪主體不同。前者是一般主體,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後者為單位特殊主體,即只能由依法被國家指定、確定的製造、銷售槍支的企業構成。

(三)主觀方面不同。前者只要求是故意,不要求以出售為目的;後者則要求必須以非法銷售為目的。

除了可以對比此罪與一些相似犯罪之外,同時也是可以從此罪的犯罪構成入手分析,看實際的行為是否一一滿足違規制造槍支罪的所有構成要件。應注意的是,凡犯違規制造槍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則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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