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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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

《槍支管理法》第16條規定:國家對製造、銷售民用槍支的數量,實行限額管理。如果依法被指定、確定的槍支製造企業、銷售企業,違反槍支管理規定,擅自制造、銷售槍支,會構成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那具體來説如何認定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呢?不妨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如何認定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國家對槍支的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定,擅自制造銷售槍支的行為。具體包括:

(1)以非法銷售為目的,超過限額或者不按照規定的品種製造、配售槍支的;

(2)以非法銷售為目的,製造無號、重號、假號的槍支的;

(3)非法銷售槍支或者在境內銷售為出口製造的槍支的。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依法被指定、確定的槍支製造企業、銷售企業。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必須有以非法銷售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此目的,則不構成本罪。

二、認定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的標準是什麼

1、認定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明確認定本罪的行為方式,具體來説:

(1)超過限額製造槍支。“超過限額”是指超過國家有關主管部門下達的製造或銷售槍支的年數量指標或任務。

(2)超過限額銷售槍支。“銷售”除包含銷售的意思外,還包括配備的意思,即應在國家有關部門指定的範圍向特定的對象進行銷售。

(3)不按照規定的品種製造槍支,即不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擅自改變槍支的性能、結構進行製造。

(4)不按照規定的品種銷售槍支,即不按照配購證件載明的品種、型號和數量進行銷售。

(5)製造無號槍支,即不在槍支指定部位鑄印製造廠的廠名、槍種代碼和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編制的槍支序號。

(6)製造重號槍支編制的同一槍支序號鑄印在兩支或多支槍支上,換言之就是兩支或多支槍支使用同一序號。

(7)製造假號槍支,即在槍支上使用國務院公安部門根本沒有下達的序號。

(8)非法銷售槍支,即違反法律規定,擅自銷售槍支。

(9)在境內銷售為出口製造的槍支。

2、認定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需要與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相區分。

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與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的區別主要在以下幾方面:

(1)客觀行為不同。前者表現為未經批准擅自制造、購買或者出售槍支的行為,即行為人本無制槍和售槍資格;後者表現為行為人本具有制槍、售槍資格,只是未按規定的數量、品種、型號等要求製造、銷售槍支的行為。

(2)犯罪主體不同。前者是一般主體,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後者為單位特殊主體,即只能由依法被國家指定、確定的製造、銷售槍支的企業構成。

(3)主觀方面不同。前者只要求是故意,不要求以出售為目的;後者則要求必須以非法銷售為目的。

按照法律中的規定,自然人和單位都是可以作為此罪的犯罪主體。而要是單位構成此罪的話,此時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由此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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