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後退賠所有損失能否免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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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後退賠所有損失能否免除刑罰?

在盜竊財物後退回、賠償失主所有損失,這樣能否免除刑法?小編在下文中以具體案例來分析了網友提出的這個疑問,請閲讀了解

問:鐘山縣一男子劉某,夥同他人入室盜竊,盜走一輛女式摩托車和人民幣2200元。失主通過家中監控指認出來後,劉某與同案人退回了被盜的價值2700元的摩托車,並退賠了人民幣3000元企圖私了。請問:劉某退賠失主全部損失後,是否構成盜竊罪,能否免除刑法?

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劉某入室盜竊財物價值4900 元,其盜竊行為已完成,故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且盜竊屬數額較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劉某盜竊屬數額較大,依法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劉某是入户盜竊,根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解釋第六條應從重處罰;案發後,劉某積極退還失主全部損失並取得諒解,根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解釋第七條在量刑上可以從輕處罰。所以,劉某雖然在盜竊後退還了失主全部損失,可以從輕處罰,但是其行為仍構成盜竊罪而應追究刑事責任,不能免除刑罰。張藝律特別聲明:雖然積極退賠不能免除處罰,但是可以起到減刑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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