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賠償損失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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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賠償損失規定是什麼?

一、盜竊罪賠償損失規定是什麼?

盜竊犯罪的被告人對盜竊造成的財物損失直接給被害人經濟賠償。

盜竊案的財產損失被害人不能在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對於被告人盜竊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經追繳仍不能彌補損失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盜竊罪積極賠償損失是會從輕處罰的,如果在量刑完後再賠償損失是不會從輕處罰了。盜竊罪侵犯是佔有權。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所以盜竊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侵犯的是佔有權。

二、盜竊逃跑警方怎麼處理

需要認定是否構成盜竊罪,報警後由警方認定,屬於盜竊罪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盜竊是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為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盜竊罪是比較常見的一種犯罪類型,如果因為盜竊這種犯罪行為導致人員的財產損失遭受到損害,那麼肯定是需要進行一定賠償的,具體的賠償應當根據實際損失為準,但是這類型的案件一般不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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