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於掩飾犯罪所得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一、法院對於掩飾犯罪所得罪的最新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法院對於掩飾犯罪所得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法院對於掩飾犯罪所得罪的最新量刑標準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掩飾犯罪所得罪的具體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明知是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買賣、介紹買賣、典當、拍賣、抵押或者用其抵債的;

(二)拆解、拼裝或者組裝的;

(三)修改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的;

(四)更改車身顏色或者車輛外形的;

(五)提供或者出售機動車來歷憑證、整車合格證、號牌以及有關機動車的其他證明和憑證的;

(六)提供或者出售偽造、變造的機動車來歷憑證、整車合格證、號牌以及有關機動車的其他證明和憑證的。

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涉及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五輛以上或者價值總額達到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任何人都不得因為覬覦他人實施犯罪行為獲得的非法收入,就實施幫助犯罪分子將犯罪所得轉移至境外等的行為,這是由於這些行為首先是違法的,且若是轉移既遂、被轉移的數額較大,那麼提供幫助者,還有可能會因為犯了掩飾犯罪所得罪而被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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