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刑事先於民事該怎樣量刑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6W

非法集資刑事先於民事該怎樣量刑

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是多樣化的,在非法集資活動中,是否構成刑事犯罪,要看這種行為是否構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集資詐騙,如果構成,就構成刑事犯罪。那麼,非法集資刑事先於民事該怎樣量刑呢?小編特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關資料,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刑事與民事的區別是什麼?

民事與刑事的區別:刑事是觸犯刑法,要承擔刑事責任,刑事責任是犯罪的必然後果。民事法律關係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財產關係,民事責任不構成刑罰後果。民事責任有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 刑事犯罪包括許多領域的犯罪,如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侵犯財產權利等。經濟犯罪是刑事犯罪的一部分,經濟犯罪是指在商品經濟的運行領域中,為謀取不法利益,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嚴重侵犯國家管理制度、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依照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二、非法集資刑事先於民事該怎樣量刑?

《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條明確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中涉及民事案件的處理問題,共分3款。在司法實踐中,部分集資參與人在非法集資刑事案件立案前或者刑事訴訟過程中,以經濟糾紛特別是借貸糾紛為由對非法集資犯罪行為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返還集資款項,部分案件民事判決生效後,涉案財物被強制執行。上述情況導致在處理非法集資案件時,基於同一法律事實的刑事法律關係和民事法律關係發生交叉,既不利於保障相關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也容易侵害其他集資參與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激化社會矛盾,影響社會穩定。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對刑事、民事案件互涉問題作了原則性規定: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已立案審理的經濟糾紛案件,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認為有經濟犯罪嫌疑,並説明理由附有關材料函告受理該案的人民法院的,有關人民法院應當認真審查

為確保依法妥善處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避免公安司法機關就案辦案、孤立辦案,做好涉案財物的權屬認定和返還工作,《意見》參照上述規定對非法集資刑事案件中涉及民事案件的處理問題作了明確。本條強調在同一法律事實下,刑事案件應當優先於民事案件,並根據不同訴訟程序和環節分為三個層次:

1、對於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正在偵查、起訴、審理的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就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執行涉案財物的,人民法院應當不予受理,並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

2、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或者執行過程中,發現有非法集資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或者中止執行,並及時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偵查、起訴、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中,發現與人民法院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屬同一事實,或者被申請執行的財物屬於涉案財物的,應當及時通報相關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確屬涉嫌犯罪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綜上所述,在非法集資詐騙中,如果數額巨大,情節嚴重,且有嚴重的危害社會穩定,破壞經濟秩序的行為,就已構成刑事犯罪,是要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的。以上是律師360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非法集資刑事先於民事該怎樣量刑的一些相關資料,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