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非法集資員工有事嗎 - 非法集資有什麼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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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非法集資員工有事嗎,非法集資有什麼特點?

非法集資是一種非法犯罪行為,且在現實生活中多以集體犯罪為主,故而造成的社會危害是比較大的。企業老闆一般會採取向社會融資等行為進行集資,在發現老闆非法集資後,很多職工會擔心自己是否也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那麼,究竟,老闆非法集資員工有事嗎?

一、老闆非法集資員工有事嗎?

公司老闆非法集資,員工如果沒有參與犯罪行為,則員工不犯法,不會追究員工的刑事責任。

非法集資的立案標準:

1、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於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2、員工是否會被判刑,參與了非法集資非法活動,如果參與的情況下,會被判刑。

3、《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非法集資的特點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跨省非法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員工是否犯罪時根據非法集資罪的立案標準來看的,只要員工沒有參與犯罪活動,自然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非法自己最大的特點是在沒有得到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即進行活動,在職員發現老闆的行為屬於非法集資後,應及時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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