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和私闖民宅最多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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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和私闖民宅最多判幾年?

一、恐嚇和私闖民宅最多判幾年?

《刑法》第245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規定,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經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毀損、污損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屍鬧事,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強行侵入並封閉他人住宅,致使他人無法居住的;

5、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私闖民宅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非法”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者沒有法律根據。“侵入”主要指未經住宅權人同意、許可進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顧權利的反對、勸阻,強行進入他人住宅。侵入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如破門而入、翻窗而入,強行闖入等等。侵入的行為可以是公開的,也可能是祕密的,但是構成本罪並不以實施暴力為必要條件。

2、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本罪。

3、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為,違反了權利人的意思,或破壞他人住宅的安寧,而積極侵入或消極不退出,就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誤入他人住宅,一經發現立即退出,或者有正當理由必須緊急進入他人住宅的,不構成本罪。比如,發生火災,家中無人,無法徵得同意,而消防隊員的破門而入,就屬於法律上的緊急避險。

綜上所述,民宅屬於居民自己的住所,有一定的私密性。如果有人未經同意私闖民宅,對住户恐嚇威脅的,當事人可以報案。我國刑法上有專門的罪名,一旦認定是犯罪,嫌疑人最高可以判三年徒刑。情節一般不構成犯罪的,民警也可以對其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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