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他人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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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雖然沒有“恐嚇罪”命名的刑法條文,但實際上已經有其它條文規定了恐嚇行為的刑事處罰,那就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所規定的尋釁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的,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惡劣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可以看出,對於一般的恐嚇行為,其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恐嚇他人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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