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員工持股非法集資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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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員工持股非法集資算不算?

單位員工持股非法集資算不算?

當然不是,我國現行法律允許企業在規定的範圍內進行職工持股的集資行為,該行為並不屬於非法集資。但同時又規定,企業不得進行有償集資。國務院《關於清理有償集資活動堅決制止亂集資問題的通知》(國發[1993]62號)明確規定:“禁止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向內部職工或者向社會公眾進行有償集資活動。”

關於企業內部集資,《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企業內部集資管理的通知》中規定了相關的法律程序:

1、企業內部集資係指企業向內部職工籌集資金的行為。企業內部集資一般應採取發行企業內部債券的方式。

2、企業進行內部集資,必須制訂集資章程或辦法,經企業的開户金融機構審查同意後,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

3、企業內部集資金額最高不得超過企業正常生產所需流動資金總額。

4、中國人民銀行對企業內部集資實行統一管理,分級審批。

5、企業內部債券可以在企業內部轉讓,但不得公開上市轉讓。企業應在內部指定專門機構,辦理內部轉讓事宜。

6、對企業內部集資活動的日常監督與管理,由當地人民銀行委託企業的開户金融機構負責。中國人民銀行要定期進行檢查。

其實,企業內部集資相當於目前市場上非常流行的“員工持股計劃”。

二、非法集資的具體手段

非法集資波及的領域日漸廣泛,商品營銷、資源開發、種植養殖、投資擔保等傳統領域案件時有發生,借貸理財、私募股權、虛擬貨幣、消費返利等新興領域已逐步成為非法集資犯罪的重災區。特別是互聯網上非法集資犯罪成為普遍模式,跨界特徵更加突出,傳染積聚速度更快。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低收入人羣、農民羣眾、退休人員參與其中,有的案件中超過半數參與者為老年人,不少羣眾把“養老錢”、“救命錢”投入集資,幾乎血本無歸。

(1)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暴利引誘,是所有詐騙犯罪分子欺騙羣眾的不二法門。不法分子為吸引更多的羣眾,往往許諾投資者以獎勵、積分返利等形式給予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蔘與集資,非法集資者開始是按時足額兑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後是拆東牆補西牆,用後集資人的錢兑現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祕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

(2)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羣眾騙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種植仙人掌、螺旋藻、蘆薈、火龍果、冬蟲夏草,養殖螞蟻、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義,騙取羣眾資金;有的以開發所謂高新技術產品為名吸收公眾存款;有的編造植樹造林、集資建房等虛假項目,騙取羣眾“投資入股”;有的以商鋪返租等方式,承諾高額固定收益,吸收公眾存款。

(3)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羣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不法分子有的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等新的名詞迷惑羣眾,假稱為新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欺騙羣眾投資。

(4)裝點門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應騙取羣眾的信任。為給犯罪活動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辦理完備的工商執照、税務登記等手續,以掩蓋其非法目的,而無實際經營或投資項目。這些公司採取在豪華寫字樓租賃辦公地點,聘請名人作廣告等加大宣傳,騙取羣眾信任。

(5)利用網絡,通過虛擬空間實施犯罪、逃避打擊。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務器設立網站或設在異地,發展人頭一般用代號或網名。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台和 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誘騙羣眾上當。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為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在潛逃前還發布所謂通告,要下線人員記住自己的業績,承諾日後重新返利,藉此來穩住受騙羣眾。

(6)利用精神、人身強制或親情誘騙,不斷擴大受害羣體。許多非法集資參與者都是在親戚、朋友的低風險、高回報勸説下參與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係,以高額利息誘惑,非法獲取資金。有些已經加入的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係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有的連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過,造成親情反目,導致人間悲劇。

綜合上面所説的,非法集資一般都是必須具有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能進行被認定,但對於員工持股來進行集資,這種行為是可以得到法律認可的,所以,不同的案件所處理的方法就會不一樣,不屬於此罪名的條款,也不會按此條款來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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