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實施非法集資員工是共犯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4W

一、單位實施非法集資員工是共犯嗎?

單位實施非法集資員工是共犯嗎?

不知情的員工不屬於共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文《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為他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提供幫助,從中收取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構成非法集資共同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能夠及時退繳上述費用的,可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共同犯罪分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團兩種。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在此之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加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共同犯罪人除主犯、從犯、脅從犯之外,還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

二、非法集資員工處理辦法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如公司員工不是直接主管人員或直接負責人員的,對吸收公眾存款也未提供過幫助的,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如果公司員工幫助公司直接向公眾吸收存款,從中收取返點費、佣金、提成的,其公司員工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共同犯罪中的幫助犯,並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關於共同犯罪的處理問題的規定,“為他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提供幫助,從中收取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構成非法集資共同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能夠及時退繳上述費用的,可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如公司員工依法退繳所得提成的,可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不構成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三、非法集資的四大特徵

1、沒有經過有關權力部門批准

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跨省非法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

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的投資回報。有的以提供種苗等形式吸收資金,承諾以收購或包銷產品等方式支付回報;有的則以商品銷售的方式吸收資金,以承諾返租、回購、轉讓等方式給予回報。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

如未經批准公開、非公開發行股票、債券等。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但是這裏也需要注意,如果是僅限於親戚朋友範圍的,或者僅限於本單位範圍內的集資,一般情況下也不屬於非法集資。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單位的員工也分為普通員工和高層管理人員,高層管理人員作為公司的員工,對公司實施的非法集資的活動一般都是知情的。所以,所有知情並且參與的員工要根據在整個案件當中所起到的作用分別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作為從犯,如果能積極認罪悔罪並有重大立功的,不排除可以免除處罰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