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宣判量刑有什麼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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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宣判量刑有什麼變化?

刑法是國家為了制止刑事犯罪行為而頒佈的法律規定,在歷史的長河中,也經歷了無數次適應時代和經濟發展的修正方案。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是距離目前最近的一次修正案。那麼刑法修正案九宣判量刑有什麼變化?這個問題,本站小編為你解答。

刑法修正案九宣判量刑有什麼變化?

刑法修正案九於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於刑法條款發生改變前後,全國各地都有案件正在審理中,最高法公佈的解釋是為了針對法院2015年11月1日以後審理的刑事案件,協調適用修正前後刑法的問題。

據悉,刑法修改的適用通常遵循“從舊兼從輕”原則,即對新法施行之前發生的犯罪行為適用舊法,但新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則適用新法。而在最高法此次頒佈的司法解釋中明確指出,對於2015年11月1日以後審理、但10月31日以前發生的“罪行極其嚴重”的貪污、受賄行為,只要滿足一定條件,可以按照較嚴格的新法判刑。

根據舊法,貪污、受賄罪即使嚴重到依法應當判處死刑,只要滿足了法律規定的條件,也可以減刑至最多25年有期徒刑;合併假釋等情形,實際服刑期間可能短至20年。但新法規定,法院可以在判處罪犯死刑緩期執行的同時,決定其緩刑期滿後終身監禁,不得進一步減刑、假釋。

最高法解釋指出,適用較嚴新法的條件是:按修正前刑法判處“不能體現罪刑相適應原則”,而按照修正後刑法判處“可以罰當其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及對應條款

第一條 對於2015年10月31日以前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的,不適用修正後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應刑九條款: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從事相關職業的人違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的決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其從事相關職業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條 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且在2015年10月31日以前故意犯罪的,適用修正後刑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對應刑九條款: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第三條 對於2015年10月31日以前一人犯數罪,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予以數罪併罰的,適用修正後刑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

對應刑九條款: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第四條 對於2015年10月31日以前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侮辱、誹謗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適用修正後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

對應刑九條款: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第五條 對於2015年10月31日以前實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虐待行為,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適用修正後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三款的規定。

對應刑九條款: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第六條 對於2015年10月31日以前組織考試作弊,為他人組織考試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以及非法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考試試題、答案,根據修正前刑法應當以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或者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等追究刑事責任的,適用修正前刑法的有關規定。但是,根據修正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的規定處刑較輕的,適用修正後刑法的有關規定。

對應刑九條款: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七條 對於2015年10月31日以前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根據修正前刑法應當以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或者妨害作證罪等追究刑事責任的,適用修正前刑法的有關規定。但是,根據修正後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的規定處刑較輕的,適用修正後刑法的有關規定。

實施第一款行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根據修正前刑法應當以詐騙罪、職務侵佔罪或者貪污罪等追究刑事責任的,適用修正前刑法的有關規定。

對應刑九條款: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八條 對於2015年10月31日以前實施貪污、受賄行為,罪行極其嚴重,根據修正前刑法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不能體現罪刑相適應原則,而根據修正後刑法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可以罰當其罪的,適用修正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修正前刑法判處死刑緩期執行足以罰當其罪的,不適用修正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四款的規定。

對應刑九條款: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綜上所述,刑法修正案九在宣判量刑上,需要結合頒佈修正案的時間節點,妥善處理修正案頒佈前後案件的審判和量刑。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對“刑法修正案九宣判量刑有什麼變化?”問題的解答,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無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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