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有既往效力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2W

刑法修正案九有既往效力嗎?

我國刑法最新的一次修訂是2015年,那時立法機關出台了《刑法修正案(九)》,新加入了一些罪名,也對一些法條進行了更改。這時很多人會有一個疑問,對於之前發生的犯罪行為,新法頒佈後如何界定。這裏説的就是法律溯及力的問題。那麼刑法修正案九有既往效力嗎?下面我們看看小編是怎麼分析的。

一、什麼是法律溯及力?

法律的溯及力,也稱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如果適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該法就不具有溯及力。就現代法而言,法律一般只能適用於生效後發生的事件和行為,不適用於生效前的事件和行為,即採取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二、刑法溯及力的適用原則是什麼?

對於刑法的溯及力,各國採取不同的原則,概括起來大致有以下幾種:

(1)從舊原則,即刑法對其生效前的行為一律沒有溯及力。

(2)從新原則,即刑法對於其生效前未經審判或判決尚未確定的行為一律適用,具有溯及力。

(3)從新兼從輕原則,即新法原則上具有溯及力,但舊法(行為時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時,依照舊法處理。

(4)從舊兼從輕原則,即新法原則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則依新法處理。

上述諸種原則,從舊兼從輕原則既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又適應實際的需要,為絕大多數國家刑法所採,我國刑法亦採此原則。

三、《刑法修正案(九)》有既往效力嗎?

(1)當時的刑法不認為是犯罪,現行刑法認為是犯罪的,只能適用修訂前的刑法,現行刑法不具有溯及力。對此,不能以新刑法典規定為犯罪為由而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2)當時的刑法認為是犯罪,但現行刑法不認為是犯罪的,只要這種行為未經審判或者判決尚未確定,則應適用現行刑法,即現行刑法具有溯及力。

(3)當時的刑法和現行刑法都認為是犯罪,並且按照現行刑法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原則上按當時的刑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即從舊兼從輕原則所指的從舊。但是,如果當時的刑法處刑比現行刑法要重,則適用現行刑法。此即從輕原則的體現。

(4)如果根據當時的法律已經作出了生效的判決的,該判決繼續有效。即使按現行刑法的規定,其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處刑較當時的刑法要輕,也不例外。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適用當時的刑法。對一種行為刑法的溯及適用,只限於未經審理或者雖經審理但尚未作出生效判決的場合;已經生效的判決,不應根據刑法的規定加以改變,以維護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嚴肅性和穩定性。

通過上文,小編為大家普及了刑法修正案九有既往效力嗎方面的知識。我國對法律溯及力效力使用從舊簡從輕的原則,也就是説《刑法修正案(九)》頒佈後,之前發生的犯罪行為仍然按照之前法律進行處罰,刑九不具備既往效力。只有新發生的犯罪案件,才能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的條款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