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殺了人會判什麼刑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孕婦殺了人會判什麼刑

根據我國《刑法》第49條規定:犯罪時未滿18週歲或者是審判的時候犯人為懷孕的婦女的,都不可以判決死刑。

在犯罪的時候懷孕的孕婦可能存在以下的2種情況:

1、孕婦在接受審判的時候仍然處於妊娠的狀態,那麼法院不可以對孕婦判處死刑,一般情況下也不可以判處其死緩。(但是需要注意一點,在審判的時候應該是從加害人被羈押的時候開始算而不是從開庭審理的時候開始計算)

2、如果是在審判的期間導致孕婦流產的話,那麼也不可以判處其死刑。

刑法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根據我國《刑法》第232條規定,如果孕婦在懷孕期間故意殺人的會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是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其犯罪情節較低的,對社會危害較小的,會被判處3到10年的有期徒刑。

法院也會按照辯論雙方所舉出的證據和陳述作出最終的審判,如果合議庭認為孕婦確實構成故意殺人屬於輕微的犯罪事實,雖然對於受害人的死亡負有極大的責任,但是加害人因為與受害人產生極大的矛盾和爭吵,導致激情殺人,雙方都負有較大的責任的話,孕婦雖然實施了傷害但是是因為情緒受到較大的波動導致失控從而殺死對方,從主觀意義上來説惡性相對較低,對社會的危害較小,所以最終會以輕微故意殺人的情節來追究其的刑事責任。

所以,綜上所述,孕婦在懷孕期間殺人一般不會被判處死刑或者是死緩,法院會根據案件的性質以及孕婦作案的動機和造成的危害等各個方面作為考證對其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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