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盜竊罪數額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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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的數額標準一般是根據數額的多少分為了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數額特別巨大。而由於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就會導致各地在這方面的規定不一樣。下面,和本站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其中南昌地區盜竊罪數額標準的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南昌盜竊罪數額標準是怎樣的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於2013年6月24日聯合印發了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的《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執行具體數額標準的規定》。該規定具體內容有:
1、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五百元為起點;
2、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五萬元為起點;
3、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四十萬元為起點。
4、入户盜竊、多次盜竊(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
本規定於2013年4月4日起實行。
二、盜竊罪怎麼認定
認定盜竊罪,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着手進行分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在最高法和最高檢規定的範圍內,江西省對盜竊罪的數額標準作出了具體規定,然而南昌市也是適用江西省的規定的。具體的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闡述,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