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盜竊罪數額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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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一般情況下針對某個具體的刑事犯罪的數額標準規定,基本都是由各省、市、自治區的高級人民法院和省檢察院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制定的。接下來,我們將要了解的就是福州市盜竊罪數額標準的規定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福州盜竊罪數額標準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檢察院關於我省詐騙、盜竊刑事案件執行具體數額標準的通知
高法[2013]263號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福州鐵路運輸法院、鐵路運輸檢察院:
一、關於詐騙刑事案件的數額標準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達五千元,十萬元,五十萬元的,分別認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二、關於盜竊刑事案件的數額標準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達三千元,六萬元,三十萬元的,分別認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三、關於詐騙、盜竊刑事案件新舊數額標準的過渡銜接
(以下略)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檢察院
2013年8月1日
因此,在福州市規定的盜竊罪數額標準為三個檔次,即3000元、60000元以及300000元,分別對應的是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數額特別巨大。
二、盜竊罪的主體包括哪些人
盜竊罪——主體要件。盜竊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對主體的修改是對本罪修改的重要內容。
依原刑法,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少年犯慣竊罪、重大盜竊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本法取消了此規定。
上文中,小編為大家帶來了福建省關於詐騙罪、盜竊罪數額標準規定的通知,希望能夠幫助你準確瞭解在福州盜竊犯罪數額標準的內容。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或者還想了解其他地區關於盜竊罪數額方面的規定,可以直接聯繫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