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騙兒童罪和拐賣兒童罪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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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騙兒童罪和拐賣兒童罪的區別有哪些

無論是拐騙兒童或是拐賣兒童都對兒童的身體和精神造成了很大的損害,它侵犯了兒童的人身自由權,也給許多家庭帶來滅頂之災。但由於在罪名名稱上面存在一定的相似之處,因此很多人會將這兩個弄混淆,那麼根據法律中的規定一般拐騙兒童罪和拐賣兒童罪的區別有哪些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解答疑惑吧。

一、什麼是拐騙兒童罪

拐騙兒童罪是指用矇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脱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本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係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拐騙的對象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矇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兒童脱離自己的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

所謂拐騙,可能是直接對兒童實行,也可能是對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實行。使用各種手段拐騙兒童脱離家庭或者監護人,是拐騙兒童罪在客觀方面的重要特徵。所謂拐騙兒童脱離家庭,是指使兒童脱離與父母或者其他親屬共同生活的處所。脱離監護人,則是指使兒童脱離依法對其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負責監督和保護的人。

二、拐騙兒童罪和拐賣兒童罪的區別有哪些

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施詐、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這是一種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來在中國大陸有愈演愈烈之勢。尤其在貧困地區雲貴川和流動人口集中的發達地區如東莞深圳福建等地,此類犯罪長期猖獗。

(一)客體要件不同。拐騙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係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採用矇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兒童脱離自己的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而拐賣婦女、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因而性質不同。

(二)犯罪對象不同。拐騙兒童罪的對象只限於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而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對象範圍廣,既可以是成年婦女,也可以是兒童。

(三)犯罪目的不同。拐騙兒童罪,主要是為了收養或者使喚、奴役,而拐賣婦女、兒童罪則是貪圖錢財,販賣牟利。如果拐騙兒童是為了販賣牟利,則應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結合你講述的情況,你兒子把受害人私自帶到外地,脱離學校的監護,因其本身沒有謀取經濟利益的目的,而且實際上也沒有獲利,因此屬於拐騙兒童罪。

上文中通過三方面,對拐騙兒童罪和拐賣兒童罪的區別作出了介紹,主要體現在客體要件、犯罪對象以及犯罪目的上的差異,另外在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上面,法律中規定的也是不同。其中拐賣兒童的行為要更為惡劣、嚴重一些,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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